为确保毕业实习计划如期完成,增强实习学生安全自律意识,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个人联系实习审批程序: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联系实习时,需经本人申请并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个人联系实习医院申请表》(含实习医院接收证明、家长安全承诺签字等),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进行。
2.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医院必须是二甲及以上级别的综合医院,禁止在非专业对口、非医疗机构(如保健按摩中心、洗浴、旅游)等部门或单位实习。
3.实习请假制度:①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和组长批准,3天内由实习科室领导批准,1周内由护理部或医务科批准;②凡请假超过7天,须写出本人请假申请,含请假理由和请假时段、家长关于学生离院期间安全保障问题的承诺等材料到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所交材料需由学生本人、家长和辅导员/班主任手写签字确认;③请假期间的安全和财产由家长和学生本人负责,返回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若到期不能返回医院需办理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④未能完成实习请假手续或延期不归者,或手续办理中出现造假情况的,视为旷课;⑤各科累计缺席(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科实习总学时的1/3者需补实习,否则由学生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⑥每天按6学时计算,根据我校《学生守则》规定,实习期内旷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缺勤72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校生联系制度:实习生每个月需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一次实习情况,包括学习、生活、住宿、联系电话、周围环境安全状况、医院管理情况等。有特殊事情随时汇报。学校每年2次对学生实习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校根据学生实习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对学生履行告知义务,如因学生更换号码且未及时告知辅导员/班主任而造成的联系不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5.实习任务与责任: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生产实习,按规定完成各科实习任务;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律性、不酗酒闹事、避免和社会闲散人员及不法分子接触;谨防诈骗、传销等非法组织,凡声称可以轻松赢利或缴纳高额管理费的单位或组织,都应高度警惕。若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医院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行为不当以及其他因素而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由学生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实习时段:实习期40周约9-10个月(遵循实习医院的安排)。禁止提前结束实习。凡因私自结束实习而造成的不能如期毕业,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