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医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教学目标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加强实习生管理,规范就业行为,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生条件
凡学制三年在我院就读达2年以上或学制五年在我院就读达4年以上,成绩合格,手续齐全,通过实习前技能和理论考核且合格者,可申请自己联系或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否则不予实习或缓期实习,且按实习相关规定处理。
二、实习安排
1.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基地,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原籍实习时,需有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教务处批准方能进行。禁止在服务性医疗机构(如保健按摩中心等)实习。
2.实习前一周,由教务处组织毕业实习教育专题会,主要针对学生实习中的专业思想、学习方法、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与医德、医风诸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作好实习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3.学生上岗前由实习基地护理部、医务科或教学科等相关部门组织实习生召开岗前教育专题会,介绍医院概况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并针对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有章可循。
4.实习期间,各实习组长负责本组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实习、劳动纪律检查,并经常与护理部、医务科及学院联系,征求意见,汇报实习情况。
5.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关心病人、勤奋好学、一丝不苟。自觉抵制社会各种不良风气、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6.实习时间:40周,一般自本年度7月初到第二年度4月。
7.学院分别于11月中旬及3月中旬派辅导员/班主任检查实习2次,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返回后写出检查实习总结。
三、实习生要求
1.实习期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
2.尊敬老师,待人礼貌,关爱病人,仪表端正,生活朴素,虚心向各级老师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工作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医疗检查和治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轮科实习,养成严谨、细致、准确、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串(科)室、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籍、处理私事,不准因私事打电话。
4.对病人要有高度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和病人拉关系,不准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或其它方式(如模仿老师笔迹签字等)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生应随带教老师休息时间安排休息。
6.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许请事假,更不允许旷工,以保证实习计划的完成。特殊情况下,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和组长批准,3天内由科室领导批准,1周内由护理部批准,1周以上由医院和学院联合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
凡病假必须有医生的病假证明,一般病情在实习地休息,不许擅自回家(病情严重者例外)。如果有不得已的事情必须请事假,必须有家长书面假条,学生要首先告诉实习组长和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才能到实习基地请假,并向医院主管实习生的老师递交书面申请和安全保证责任书,凡请假时间累计二周以上,则不能按时毕业。擅自离岗,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十二天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7.凡违犯医院和学校规章制度者均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相应处理,如取消实习资格、延期毕业,直至开除学籍。
8.工作中要诚实敬业,严格认真,避免差错,杜绝事故。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院教务处相应管理部门。
9.爱护公物,凡损毁公物和医疗器械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由本人赔偿,学校一律不负责赔偿。
10.要勤奋学习、踏实工作,结合专业和临床实践复习理论知识,要求每人写好实习日记和学生自我鉴定。
11.实习生严格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每个宿舍设寝室长,负责宿舍安全、卫生值班等生活制度的执行,经常打扫并保持室内外卫生,做到室内整洁,环境优美。不得留住客人,不准在宿舍使用电炉,不准乱安插座、私拉电线,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水、防煤气中毒,并定出防范制度,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12.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不允许到营业性舞场(厅)跳舞。
13.凡因个人原因,实习基地停止实习,学校不另行安排,并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14.凡因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发毕业证。
15.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规定,不能从事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实习生若发生偷盗行为、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则立即停止实习,不能毕业。
16.校外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需定期(每半月)向学院和家长汇报实习情况,接受学院和家长的监督,家长应主动监督和指导学生实习,学生和家长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家长及学生应向学校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通知招聘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办法
1.实习生实习的各科累计缺席(包括病假、事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科目实习总学时的1/3者需补实习,待补实习考核后再评定该科目的实习成绩。
2.对于一般性违纪行为,影响较小,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所在实习轮转科目成绩作不及格论处。
3.实习期间学院按照学生出勤情况和科室对学生的评价计算学分,达不到学分者按实习不合格对待,缓发毕业证,实习期间因责任心不强出现医疗差错,给病人、医院、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将根据情节决定停发或缓发毕业证。
4.实习期间学生旷课学时数每天按6学时计算。按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及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实习期内累积旷课72学时(12天)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下列情况之一均作旷课处理:
a.无故未按时报到。
b.无故提前离开医院。
c.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
d.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开医院。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务处